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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中纪委点名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、吃“一桌餐”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杨福林,今日(9月8日)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。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,杨福林被控2001年至2020年的19年间,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上的便利,在工程项目承揽、职务提拔、案件处理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,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49万余元。 杨福林受审。 杨福林最后陈述时,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该案将择期宣判。 今年65岁的杨福林,长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,去年7月29日官宣被查,彼时已退休多年。 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 公开信息显示,杨福林,1957年10月出生,甘肃武都人,长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,曾任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、副师长,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、政委、师长,兵团第三师党委书记、政委,图木舒克市委书记等职。 2012年2月,杨福林升任兵团党委常委,后兼任政法委书记。2015年4月,杨福林被任命为兵团副司令员,2017年4月被免职。 2021年7月29日,已退休的杨福林被查。 2021年12月2日,杨福林被开除党籍,并取消退休待遇。通报指出其对抗组织审查;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宴请;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,亲属收受他人财物;违规干预司法活动;大肆插手工程项目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,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,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、职务晋升、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 杨福林。资料图 坚决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 杨福林作为政法队伍中的“害群之马”,多次被中纪委点名通报。 去年9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刊发的《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,斩断干预司法公正的黑手》一文中,点名杨福林,作为“坚决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”的典型案例。 杨福林作为政法队伍中的“害群之马”还被写入了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。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到,“配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,惩治执法司法腐败,查处甘荣坤、杨福林、蒙永山、李文喜、孟祥等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。” 通报截图 接受老板宴请、吃“一桌餐”长达七年 今年元旦前夕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,为广大党员干部在节前敲响一记警钟。通报的典型案例中,其中5起为中管干部风腐一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,杨福林就是被通报的5“虎”之一,其吃企业老板安排的“一桌餐”长达七年之久。 通报称,2012年底至2020年7月,杨福林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及下属礼品、礼金折合共计86.14万余元;2014年至2021年7月,杨福林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、“一桌餐”;2014年至2016年,29次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,相关费用共计6.29万余元均用公款支付。 何谓“一桌餐”?没有豪华的门面,不对外开放,隐蔽不扎眼,然而走进其中,豪华装修、昂贵菜肴、名酒名烟一样都不少……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经验,这是典型的“一桌餐”标配。这些“一桌餐”往往隐藏在私人会所、农家乐、机关企业食堂等较隐蔽场所,是变相吃喝、隐秘聚会和权钱交易的温床。 今年中秋国庆前夕,中纪委再次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,敲响警钟,又有一名大吃宴席的“大老虎”被点名: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一年半的刘宏武,不仅在提任副主席后不久即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筹办的“升官宴”,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,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,不断增强党性观念,强化纪律意识,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。 文:梁建忠 快手充值快币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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